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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。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,分开管理和使用,不得互相挤占。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。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,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。
(一)门诊医疗待遇。门诊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帐户支付。
(二)住院医疗待遇。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。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应设立起付标准和较高支付限额。我市起付标准按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划分,目前我院起付标准,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(379元)。郑州市市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(300元)。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,起付标准降低50%.
起付标准以上较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,职工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。对于在职人员,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%;对于退休人员,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7%.对郑州市市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%.
医保住院个人应负担的费用计算方法如下:
个人自负费用=起付金+自费yao品+自付检查比例金额+其他自费项目+个人自付金额
个人自付金额=(住院总费用-起付金-自费yao品-付检查比例金额--其他自费项目)×自付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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